洛陽市火災隱患公告以及注意事項
發(fā)布時間:2013-12-17 新聞來源:一覽消防英才網(wǎng)
1.建設工程未依法經(jīng)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驗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的;
2.公眾聚集場所未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的;
3.未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
4.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6.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7.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8.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9.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10.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響疏散的鏡面材料的;
11.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
12.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13.在具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商場、集貿(mào)市場、倉庫和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設置員工宿舍的;
14.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yè)的;
15.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chǎn)品的;
16.建設工程的外墻裝飾、裝修及廣告牌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響建筑防火防煙性能和滅火救援的;
17.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或改變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8.其他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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