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6大敏感地帶
發(fā)布時間:2013-12-04 新聞來源:中工網(wǎng)
據(jù)了解,由于就業(yè)壓力比較大,勞動者急于找工作,往往在試用期的問題上吃了一些虧。通常勞動者會關注轉正之后的待遇,而對于試用期的把關會比較忽視,因此一些事業(yè)單位會在試用期玩花樣,以下為環(huán)保英才網(wǎng)總結的試用期幾點問題,希望各位求職者能注意。
一、先試用再簽合同
有部分用人單位會提出轉正之后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即試用期是以勞動合同成立為前提的,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合同,它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二、試用期期限過長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為3個月以上1年以下,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3年以下,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不固定期限,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對于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限,勞動者可要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并要求支付標準工資。
三、延長試用期
一些用人單位會以考察等各方面原因,延長試用期,這是不被法律允許的!秳趧雍贤ā返19條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可根據(jù)此條規(guī)定避免受到試用期延長等不合理的對待。
四、試用期工資很低
一些用人單位會將員工試用期工資訂的很低,但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要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爭取自己試用期的工資。
五、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些用人單位為降低成本,會提出在試用期滿之后才購買社會保險。但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應當?shù)韧瑢Υ。同時,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規(guī)定實施的保險制度,不得私下商討更改。
六、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員工
一些用人單位會以試用為由,隨意開除試用期員工。但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勞動者至始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勞動合同開始就不成立),或勞動者有重大違紀、失職行為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才能開除員工。同時,開除試用期員工徐說明緣由,并符合辭退員工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否則應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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