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公路8億元“天價”保險拒賠案開審
發(fā)布時間:2014-01-18 新聞來源:昆明日報
中國公路工程咨詢集團狀告中國平安保險拒賠案16日下午在昆明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因涉及一份超過8億元額度的保險單和一條頻繁發(fā)生垮塌事故的公路,備受關注,此前雙方已經爭執(zhí)3年沒有結果。
2010年6月24日,中國公路工程咨詢集團公司與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就即將開建的云南普洱市旅游環(huán)線公路簽訂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為人民幣807568365元,保費為274.5732萬元。保險期間自2010年6月26日零時起至2013年6月30日24時止。
由于云南地理位置和地質條件特殊,云南普洱旅游環(huán)線公路工程剛開工后不斷發(fā)生垮塌事故,到工程結束共發(fā)生31次,造成了千萬元的損失,為此公路集團曾先后向平安保險公司31次報案出險,但僅在法院的調解下獲得了1次賠償,其余的30次均被云南平安拒賠。
2013年9月5日,昆明市中院調解未果后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于2014年1月16日下午開庭審理。
法庭上,中國公路集團就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1.K4+980、K46+300、BK5+640、BK9+360邊坡意外垮塌;2.BK8+280、NK4+130-NK4+225、NK4+225-NK4+235路基垮塌;3.NK4+130-NK4+225和NK4+225-NK4+235特殊路基損毀三項事故向平安公司索賠364萬元。
對此,平安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則辯稱,《保險合同》承保的范圍是自然災害或者是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物質損失,并不包含工程質量問題。本案必須依據工程建設單位的設計圖、會議紀要、質量檢驗等相關資料,才能查清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性質、事故的次數和損失,這些資料無法提供或提供不全,就會導致證據不足,保險公司無法進行認定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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